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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签名意义_签名的法律意义小结

ysladmin 2024-05-12 人已围观

简介法律签名意义_签名的法律意义小结       如果您对法律签名意义感兴趣,那么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它的背景和特点的信息,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源和建议。1.签名有法律效力吗2.签字

法律签名意义_签名的法律意义小结

       如果您对法律签名意义感兴趣,那么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它的背景和特点的信息,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源和建议。

1.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2.签字与签名的法律效力

3.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意义

4.艺术签名的法律作用

5.论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背景、立法原因、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法律签名意义_签名的法律意义小结

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是在有效的合同上签字,该合同自签字时成立,即在文书上签名就是对文书所记载内容的确认,就签名这个行为而言,对签名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是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字,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签字是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要素之一,通常具有法律效益。然而,要使合同有效,除了签字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首先,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必须适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此外,合同中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签字可能不具备法律效益。

       私人印章,只有公民本人以本人的名章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一般情况下经过公安机关备案过的私人印章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是在银行进行过备案的私人印章具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公民本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加盖名章的时候,不能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字与签名的法律效力

       1签名的效力是确认,并不一定非得要盖章。合同的效力是一旦发生纠纷,用来确认行为效力是否有效。而你签名的效力就是已经确认了交付有效了,只要能确认这名字时你签的,那么这就已经成立。

       2 数量不符合标准就签字属于你方失误,如果要起诉,那么,你方得负举证责任,就是证明对方拿东西来的时候确实数量不够,签字时候没有确认清楚、、、、、你提供证据后还要看证据的效力是否真能证明,还要看证据是否被法院采纳。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意义

       法律分析:签名是不承担责任的,如作者的售书签名、歌星为歌迷的签名等。 签字则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如在合同书、起诉状上的签字等。 有经验的签名者往往是把所签的名随意写得很大,大到填满整页纸,意在防止被人填上其他内容。签字则必须签在固定的格式上的指定位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艺术签名的法律作用

       这部法案开启了中国电子商务、政务立法的大门,为网络经济各方当事人增添了信心,更为我国网 络立法与国际立法的接轨起到了示范性作用。 值得提_的是,电子签名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的比较多,

       但也可以相应地适用在电子政务中。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门在管理中开始适用各种电子手段, 如电子报关、电子报税、电子年检等,都涉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应该纳入该法案。而从该法案对 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_,该法案中关于电子签名系列规则主要适用于民事活动中的一部分文件 和单证,在内容上未能完全包括所有的电子签名行为,使得该法案的调整范围明显地不够周全。

       我国电子商务经历了自2001年到2003年的寒冬期,从2003年年中开始复苏后,马上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繁荣期,被称为网络泡沫后的新生。从CNNIC每半年公布一次的我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以网上购物为目的的上网诉求比半年前增加了两倍,这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已经走出困境。根据CNNIC第14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的上网用户总人数为8700万人,同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62万上网用户人数相比,现在的上网用户人数已是当初的140.3倍;我国的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3630万台,是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29.9万台的121.4倍。我国网民总数的快速增长已被世界所瞩目。

       电子商务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潮流,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自然成了我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被誉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电子签名法》的诞生,无疑给我国实施与世界接轨的、更安全的新一代电子认证提供了法律可能,大大降低网上交易的风险,从宏观上对电子商务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我们在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比法律变化快。“我们不能将法律变成一个数学制度或一种故弄玄虚的逻辑体系。”就在《电子签名法》通过不久,2004年8月17日,我国科学家山东大学王小云教授在2004Crypto会议宣布,破解MD5、HAVAL-128、MD4和RIPEMD-128等算法,而MD5算法是目前最主流的加密算法。王小云教授的研究成果证实了利用MD5算法的碰撞可以严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这一发现使目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技术体系受到严峻挑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创始人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其著作《数字化生存》中说,“我觉得我们的法律就仿佛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Bite)的世界而制订的。”只有把稳定连续性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法律制度才可能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

       另外,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全球性,在电子交易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安全和诚信的法律问题。在法律未对电子签名的安全和诚信问题提供必要保障之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不会十分乐意进行网上交易。诚信和安全问题成为了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技术和法律手段消除这两方面的顾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论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背景、立法原因、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历史演进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尤其是中国入世之后,中外文化的交融势所必然,繁忙的成功人士,较早地首当其冲地面对着签名效率问题;还有许许多多写字不工者,今天深感自身形象的包装,当仁不让地要从签名开始。签名设计就应运而生了签名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基于下列因素。

       签名设计在法律作用为可忽视

       签名的生理特征现代科学表明,书写习惯的形成是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在书写活动中建立书写“自动化”的条件反射体系,形成书写动力定型的结果。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个人的笔迹也不会相同。因此,同一个人的笔迹和不同人的笔迹都可以通过检验进行鉴别。

       签名的心理特征作为表达自己的责任、信誉、认可和意愿的工具主要有签名、盖章和手印。印章系他人所刻,公章专人保管,私章自己保管,一般说,如保管妥当,也可起到相应的法律作用。但印章一旦被盗,就会使印章的主人在毫不知晓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且现代印章多为美术字体,机易仿刻,安全性较差。从防伪性上看,由于每个人的指纹都不相同,手印防伪程度比印章要高。但手印多为不识字的人所为,丝毫不能体现文化因素。而且一提及手印,稍长的人便会想起被黄世仁打昏后又被强行在卖身契上按手印的可怜的杨白劳。相比较之下,签名则必须是签名者在意志清楚时所为,他人不能替代,而且签名所体现的文化效应和感情因素是其他二者不能相比的。

       关于签名的法律作用,中国许多法律、条例、规定、办法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兹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控告、检举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七十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十九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公证处的业务有14条,其中有“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属实”。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文一律加盖公章。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应注明签发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由机关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签发。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授权签发。

       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审批公文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关于类似的条文规定,我们还可以在有关法律中找出很多很多。我们不难发现,除必须用公章的地方外,凡是需要盖私章的地方,签名也可,而要求签名的地方则不一定可用私章替代,足见我国法律对签名作用的注重。

       正因为签名的这些特点,各国的法律必须由国家总统(主席)签字方能生效,地方性的法规也必须有地方行政首脑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签名的广泛应用还导致了一种礼仪——签字仪式的产生。大凡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活动中,双方和多方在某一领域内就相互关系达成的协议、缔结的条约和公约都要举行签约仪式,即使国内的部门和地区之间重要协议的签署也常采用这种形式。至于在民间经济文化交往中,签名的使用就更为普遍。

       意义:

       1.它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问题,扫清了网络交易行为的障碍提供了立法保障。

       2.为互联网从单纯的媒体时代过渡到全面应用时代奠定基础

       3.规范网上行为,保障用户的各项权利

       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使用范围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而不适用电子签名的具体情况有: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事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

       2>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能动被发现。

       立法原因:

       1>网络世界的纠纷需要现实世界法律的调整

       2>纯粹技术解决方案无法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

       起草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联合国贸法委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就已着手研究和制定有关计算机上的数据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文件,至今已形成了以《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示范性文本供各国立法参考。

       好了,今天关于“法律签名意义”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法律签名意义”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